COVID-19疫苗接種公告重點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8月6日來文整理)
一、接種計畫實施時間
• 115年10月1日起,提供新一代COVID-19疫苗接種。
• COVID-19疫苗與流感疫苗同步分兩階段開打。
二、第一階段|115年10月1日起開放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可依規定接種:
• 65歲以上長者。
• 55歲以上原住民。
• 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工作人員。
• 孕婦。
• 滿6個月以上高風險對象,包括:
- 符合公費流感疫苗高風險對象條件者(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者、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
- 結核病患者。
- 失能者(包括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症、腦性麻痺、先天性缺陷、發展或學習障礙、脊髓損傷)。
- 精神疾病患者(情緒障礙、思覺失調症)。
- 失智症患者。
• 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 幼兒園及托育機構工作人員、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 6個月內嬰兒之雙親或實際扶養者。
• 從未接種COVID-19疫苗之滿6個月至未滿6歲幼兒。
三、第二階段|115年11月2日起開放
• 50至64歲、無高風險條件之成人。
四、特定高風險族群可追加接種
• 65歲以上長者、55歲以上原住民,以及滿6個月以上且有免疫不全或免疫低下者等高風險族群。
• 前次接種後間隔6個月(180天)以上,可再增加接種1劑COVID-19疫苗。
• 追加接種時,依疫苗適用年齡選用廠牌,且可與前一劑使用不同廠牌。
五、新一代COVID-19疫苗資訊
• 115年10月1日起供應的新一代COVID-19疫苗,其抗原量為現行疫苗的1/5。
• 依實證資料,接種後引起的不良反應較低。
• 請符合接種資格者踴躍接種,以提升免疫保護力並降低群聚傳播風險。
六、提醒
• 請符合資格者留意所在地衛生單位公告,並配合辦理接種相關事宜。
• 詳細接種計畫及相關資訊,請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之COVID-19疫苗資訊。
※ 本公告係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8月6日函文內容整理,實際接種資格、疫苗品項及接種作業仍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及地方衛生單位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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