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中市愛心守護站針對未滿 18 歲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提供緊急餐食食用

臺中市愛心守護站針對未滿 18 歲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提供緊急餐食食用,相關領取規範及注意事項分述如下:

一、 服務對象:

(一)協助設籍或居住本市弱勢家庭有緊急餐食需求之未滿 18 歲兒童或青少年。

(二)針對服務在案的失走兒少或緊急保護個案,由本市警員連結餐食資源。

(三)社會局社工人員或警員評估有緊急餐食需求之弱勢個案,由社工員或警員親自帶領至門市領取者。

二、 合作商家:包含統一超商、OK、萊爾富、全家超商、楓康超市、社團法人原住民深耕德瑪汶協會等門市據點,24 小時皆可至上述門市領取緊急餐食。

三、 資料填寫:兒少需填寫基本資料及憑證發票上簽名,俾便門市店員即時通報社會局社工及學校老師,展開追蹤與輔導機制。

四、 提供緊急餐食:

(一)餐食含米飯、麵食、麵包等主食及飲品(酒精類及菸品除外),以 80 元為原則,遇兒少食量大者,可依兒少實際需求提供餐食。

(二)請兒少於店內用餐完畢為原則,如有特殊情況方可外帶(如店內禁止內用)。

(三)以實物給付方式協助兒少,不以現金給付方式。

(四)在回報社會局前,如兒少仍有飢餓救助事實,仍請超商(市)持續給予兒少供餐,讓關懷服務不中斷。

(五)遇有特殊情形,超商(市)店員通報 113 保護專線協助處理,並於通報單中簡述敘明,以利後續憑辦。

五、 注意事項:已申請教育局安心午餐券之學生,若遇因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以致於超商(市)中無法使用該券,為避免兒少於餐食時段發生緊急事件或因無人照顧導致有飢餓情狀,仍可至上述門市領取愛心守護站服務之緊急餐食,使其免於挨餓。

倘有任何疑問,逕洽社會局社會救助科承辦人,聯絡電話:(04)22289111 分機 37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