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請參閱。Post category:學務處公告Post published:2024/04/23Post author:ntctcpstc008說明:一、依據文化部113年4月19日文影字第11320134192號函辦理。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自112年6月2日施行迄今,查有部分學生加價轉售票券,或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違反文創法規定而受罰。三、為避免青年學子因不瞭解旨揭相關規定,誤觸法網,本校加強宣導,請青少年及學生、家長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Read more articles上一篇文章【轉知】中華國小辦理「紙風車台灣鄉村卡車藝術工程」戲劇節目演出活動下一篇文章【轉知】文華高中管樂社舉辦之「Celestial World -2024年成果發表音樂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