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參閱附件1。
二、注意事項如下:(詳簡章規定,並以簡章規定為主)
(一)複試報名表件如附件2,請參閱簡章相關複試報名事項,於114年8月21日中午12時前完成上傳報名資料至指定信箱,經人事室通知資格審查無誤後,始完成參加複試資格。
(二)經通知具資格參加複試人員,請於114年8月22日(五)上午9時至11時30分至學務處報到並繳納報名費新臺幣 1000 元,逾時不受理,並請攜帶准考證(同初試)參加下午複試。
(三) 複試時間:114年8月22日(星期五)下午1時30分起,以口試方式辦理。
一、請參閱附件1。
二、注意事項如下:(詳簡章規定,並以簡章規定為主)
(一)複試報名表件如附件2,請參閱簡章相關複試報名事項,於114年8月21日中午12時前完成上傳報名資料至指定信箱,經人事室通知資格審查無誤後,始完成參加複試資格。
(二)經通知具資格參加複試人員,請於114年8月22日(五)上午9時至11時30分至學務處報到並繳納報名費新臺幣 1000 元,逾時不受理,並請攜帶准考證(同初試)參加下午複試。
(三) 複試時間:114年8月22日(星期五)下午1時30分起,以口試方式辦理。